贵州省: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病人负担将大大减轻 昨日,省卫计委公布,将国产甲磺酸伊马替尼、达沙替尼纳和进口原研尼洛替尼(达希纳)150mg规格纳入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药品名单,实施按病种限额付费。此举极大减轻了我省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人的医疗负担。
据了解,鉴于国内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ICD-C92.101)的特殊维持治疗药品首仿药伊马替尼、达沙替尼纳,自2013年以来已批准上市并应用于临床;进口原研药品尼洛替尼(达希纳)上市了更适合中国患者的新规格,为减轻参合患者负担,省卫计委经研究决定,将国产甲磺酸伊马替尼、达沙替尼纳和进口原研尼洛替尼(达希纳)150mg规格纳入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特殊药品名单,并实施按病种限额付费。
据悉,特殊治疗药品按病种限额费用标准是以国产甲磺酸伊马替尼为首选,若患者在对该药不能耐受或耐药且符合产品适应症的情况下,经医生认可,可选择达沙替尼。出现加速期和急性期患者,每年度限额63918元。
此外,关于特殊治疗药品的新农合支付标准,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建立完善落实医保谈判机制的要求,经与相关特殊治疗药品制药企业多轮谈判,省卫计委约定了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对相关药品的支付标准(即新农合参合人员使用相关药品时,新农合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新农合基金依据药品的支付标准乘以报销比例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费用),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我省新农合对相关药品支付标准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高于此标准提供给新农合参合患者,高出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据了解,国产特殊治疗药品没有慈善援助项目,其他未明确事宜仍按照《贵州省新农合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地中海贫血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执行。